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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几天,锦盾律师接到一位当事人的咨询,情况是这样的:
男方在结婚之前买了套房,房价55万元左右。男方首付19万元,按揭贷款36万元。买房三年后,男方和女方登记结婚,房子作为婚房使用至今,现在这套房的贷款还没有还完。两个人结婚后共计还了近17万元,目前这套房值108万元。现在两个人感情不合,女方要求离婚。但想问一下,离婚时,房产方面能分到多少钱?

离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割
这位当事人问的这个问题,对于很多婚姻家庭来说是很常见的。今天锦盾婚姻律师就根据上述当事人的咨询,给大家分析一下。
在本案中,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,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这个不需要多说,所以对于房产作为女方是不享有一半产权的,但可以取得两项钱款。
1、两个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,即17万元/2=8.5万元;
2、男方房屋的增值部分的一半。
其中,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就不多说了,很好计算,下面咱们单独来聊聊房屋增值部分该怎么计算。
房屋增值部分计算公式
房屋增值部分是相对于原购买价格来说的,目前法律上对于“增值部分”的计算公试,并没有明文规定,但根据目前公布的案例来看,至少有三种计算方式。不同计算公式之间没有对错之分,只有与具体案件结合是否合适之差别。本案参照郑州部分法院的计算方式是17万元/55万元=30.91%,108万元*30.91%/2=16.69万元。
在离婚时,两个人如果对于这部分财产分割协商不成,需要起诉到法院,具体要参照该管辖法院的以往判例做为参考来计算。河南锦盾律师事务所的婚姻律师在办理这类案件时,会先通过海量相似案件,再结合管辖法院的判例进行分析,为委托人选择更有利的计算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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