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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女士和丈夫赵先生结婚后,郭女士注册了一个网店创业。后来,两人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,赵先生起诉主张离婚,并要求分割郭女士名下的网店及其他夫妻共同财产。网店离婚该怎么分割?

离婚时开的网店该怎么分割
【锦盾离婚律师释法】
现在的虚拟财产越来越多样化,在生活中的占比也越来越大,离婚时这部分财产的分割也能了亟待解决的问题,但我国目前尚未有关于虚拟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,在司法实践中,网店、网络账号等虚拟财产,一般由夫妻一方取得经营权,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。
而本案中,网店登记在郭女士的名下,且一直是由其在经营,法院在审理时也会考虑到网店经营的实际情况,可能会优先将网店判给郭女士继续经营。至于网店本身存在的价值,需要双方协商确定,如果对网店价值协商不成,可以通过评估或法院根据经营年限、交易额、销量等因素综合判断等方式确定网店本身价值。
离婚时开的网店该怎么分割
本案,在诉讼中,双方一致确认网店的无形价值为6万元,剩余的存货归店铺经营一方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网店是由郭女士身份证注册,且一直由郭女士经营,考虑到经营的连贯性、稳定性,发挥网店的最大效能,判定离婚后网店由郭女士继续经营,郭女士支付赵先生财产折价款35000元,剩余存货归郭女士所有。
锦盾离婚律师认为,在离婚纠纷中网店、网络账号等虚拟财产的分割在实务中还存在着很多难点问题,需要进一步研究,若大家遇到此类新型财产分割问题,建议当事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,同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离婚律师人员的帮助,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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